北京市“一带一路”法律商事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王一楠:《数据出境的风险防范》
2022年9月2日上午,第七届“一带一路”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论坛暨RCEP金融与法律服务发展论坛在京召开。本次论坛系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2022专题论坛,由北京市法学会、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融商中心”)共同主办,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金融街创新服务智库联合支持。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术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王礼恒,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理事长王丽,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会长和振伟,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萧有茂出席论坛现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中国共同主席陈锋主持开幕式。
与会领导合影留念
年度报告
本次论坛中,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理事长王丽作《第七届“一带一路”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年度报告(2022)》。
成果发布&项目签约
本次论坛发布《共建“中欧班列通标”北京倡议》和《RCEP国别投资并购指南》。境内外相关机构、专家取得共识,签署发布北京倡议,该倡议秉承“普惠包容、合作共赢”理念,倡导融通国际货运协约协定标准,推行中欧班列通标,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服务沿线国家地区经济发展。
本次论坛中,融商中心分别与云南省智能与数字经济协会、全面通慧农业有限公司就数字经济合作项目、西双版纳牛樟芝产业园项目签署合作协议,辐射南亚东南亚,引领澜湄流域数字化发展。
议题一 数字经济赋能‘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议题一关注到中欧班列通行轨道标准不一、通关及运输对接机制法律和标准不明、能力不足等问题,为了使中欧班列在“一带一路”上更好更快地通行,邀请列车与铁路的设计、建设、运营方与院士专家和服务机制成员一道进行深入研讨。北京市“一带一路”法律商事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王一楠作《数据出境的风险防范》主题发言。
发言全文如下
各位领导、专家、嘉宾、来宾们,大家好。
非常感谢大会的邀请,让我机会与大家一起探讨数字经济与一带一路发展这个话题。数字经济的基础要素就是大数据,而一带一路必然涉及跨境问题。我今天分享的题目就是“数据出境的风险防范”。
今天是9月2日,在这个日子里讨论这个话题非常有意义,因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就在昨天9月1日起正在实施。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法规?它对我国数字经济及一带一路发展有什么影响?出海企业应当注意什么,做哪些准备?
大家都知道,随着全球化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具有极大经济价值的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然而,数据跨境的无序流动不仅会给数据主体和数据安全带来风险,还关乎国家主权和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具体来说,数据出境之后就脱离了我国法律的管辖范围,而国外的法律环境参差不齐,国际关系错综复杂,会引发诸多风险,例如,个人信息如果落入境外不法分子之手,将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精准投放”的信息来源。
为此,我国一直在搭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制度。其中,早在2017年《网络安全法》实施时就提出建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去年出台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有提及。
那么什么是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简而言之,就是境内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数据之前需要向国家网信部门提交申报,经网信部门审查确认风险可控之后才可以出境,否则禁止出境。
那么哪些企业需要提交安全评估申请呢?首先,如果企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例如国家军事设施的地理位置信息),安全评估是强制性的。出境数据涉及个人信息的情况下,达到一定“门槛”才需进行安全评估。该门槛主要涉及如下“四种情形”即:(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2)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百万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3)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4)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那么未达到门槛的个人信息出境就不管了吗,根据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未达到以上门槛的个人信息出境在签署完规定格式的标准合同后即可出境。如果说安全评估是与标准合同构成了一个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的多层次多维度的个人信息出境安全管理体系。
至今,全球尚未形成全面、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体系。欧洲与美国凭借各自优势试图主导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量位居世界第一。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数据大国的地位,一方面以《评估办法》为“锚”,将其作为国际规则制定竞争中的一个重要抓手,借以加强在全球特别是主要贸易伙伴中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以双多边合作为“帆”,推动包括类似《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据跨境流动条款的自由贸易体系构建,为全球早日达成规则共识破局。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评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搭建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工作中迈出了重要且坚实的一步。随着其他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不断出台,我相信《评估办法》必将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谢谢大家!
议题二 RCEP金融与法律服务发展
议题二锚定RCEP区域经济发展新机遇,围绕“RCEP金融与法律服务发展”展开研讨,由融商中心秘书长贾辉主持,7位金融及法律届实务专家分享从各自深耕业务角度分享专业见解,介绍宝贵经验。
• 本次论坛系第七届“一带一路”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论坛,重点研讨“数字经济赋能“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与“RCEP金融与法律服务发展”两大议题,将解决通勤对接、一票到底等数字技术问题,列入了服务能力建设的议题,发布的《共建“中欧班列通标”北京倡议》为今后“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发展找到通标任务所向,合作搭建和项目推动落实了本届服贸会倡行的“服务合作促发展”。
• 据介绍,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积极承担打造1+N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推动构建国际一流法律商事服务体系功能,已形成智库研究、纠纷调解、法律查明、项目投融资、专业服务等综合专业服务平台。发起的多个国际倡议得到国内外专业机构认同,建立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有全球调解员582名,境内外调解室100个,已受理案件7211件,其中涉外879件,调解成功率60%,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商事综合服务。